各單位:
根據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農業科學院《關于發布2020年江蘇省農業科技自主創新資金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蘇財農【2020】19號)文件精神,現將我校申報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項目牽頭申報單位為江蘇省境內的涉農科研教學單位、具有較強農業科技研發創新能力的企業,鼓勵跨相關學科聯合申報,鼓勵聯合江蘇省境外優勢單位和團隊參與申報。
2.第一類(除1001方向以外)、第二類項目均須聯合具有較強研發創新能力和行業影響力的企業(同一企業在項目周期內只能參與申報一個項目)。企業參與申報的,須按不低于省撥經費的30%落實自籌經費,自籌經費須進行單獨預算與核算。
3.同一申報單位對相同研究內容只能申報1項;同一項目和相同研究內容只能選擇申報1項2020度江蘇省省級同類科技計劃。對于重復申報的,一經發現,即取消其立項資格,并暫停項目申請人下一年度項目申報資格。
4.項目申請人須為在職人員(不含在站博士后),在項目執行期內未退休(符合所在單位延遲退休條件的高級專家須出具單位證明材料),年齡不超過60周歲(1960年1月1日后出生)。
5.項目申請人只能申請1項項目,按《江蘇省農業科技自主創新資金項目管理細則(試行)》第十四條規定限制有關科技人員申請項目。
6.參加申報一類項目的任務級負責人,不得再牽頭申報;同一人員最多只能參與申報2項;2018、2019年連續申請未獲得資助的項目申請人不能申請。
7.在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含任務或課題)、江蘇省農業自主創新資金(一、二類項目含任務)負責人不得牽頭申報項目。
二、優先資助條件
1.鼓勵單位新引進高層次人才、緊缺人才、特色新興學科帶頭人、優秀青年科技人才等申請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資助。
2.鼓勵依托“三園三區”實施自主創新項目,優先支持在未承擔過自主創新項目的研發基地、示范基地開展研究的項目。
三、組織要求
1.第一類、第二類項目申請人擔任單位領導職務的,須明確1名未擔任單位領導職務的技術專家作為第二負責人;第一類項目申請人未擔任單位領導職務的,須設立1名擔任單位領導職務的行政協調人;第一類項目、第二類項目須指定項目秘書和財務助理各1名;第二負責人、行政協調人、項目秘書和財務助理須在項目參加人員中注明,未注明的,不予受理。
2.專項管理辦公室將組織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擬立項項目相關要素進行查新,作為是否立項的重要依據。
3.項目通過驗收后3-5年內,省自主創新專項管理辦公室將委托第三方對部分項目的技術成果有效性開展后評價。
四、經費預算與管理要求
1.申請人合理設計項目研究內容體量,并依據實際需要真實、合理地提出項目經費概算。
2.實行綜合預算編制管理,將直接費用中的預算科目歸并為五類,編制直接費用科目預算時只需測算總額、不設比例限制;間接費用按照省級自然科學類科研項目核定比例據實編制。在總預算不變的情況下,項目負責人可根據科研活動實際需要自主調整直接費用全部科目的經費支出,不受比例限制,由項目牽頭承擔單位辦理調劑手續,報省自主創新專項管理辦公室備案。
五、評審立項安排
1.重點評審項目的技術創新性、研究思路可行性、任務分解科學性、目標可考核性以及相關研究基礎、經費預算等。第一類和第二類項目需答辯評審。
2.項目牽頭承擔單位須出具財務管理部門承諾書,承諾項目經費管理按省自主創新專項資金有關管理辦法和細則執行。
3.對擬立項的一類和二類項目的項目摘要、研究目標和經費(涉密內容除外)在江蘇省農業科技自主創新資金門戶網站予以公開。
六、申報程序與材料要求
1. 2020年省農業科技自主創新資金項目實行網上申報。申請人根據申報指南填寫申報表,經科技處審核后提交專項管理辦公室。一旦發現有不實申報,將取消申報資格。網絡申報受理截止時間為2020年5月10日17時整,逾期不予受理。
2.全面實施科研誠信承諾制。項目牽頭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均須簽署科研誠信承諾書,進一步明確各自承諾事項和違背相關承諾的責任。有不良誠信記錄的單位和個人,不得申報本年度計劃項目。項目負責人簽署的科研誠信承諾書以附件形式上傳至專項信息系統。
七、申報咨詢
聯系人:陳林聯系電話:88298391
附件:1.
2020年度江蘇省農業科技自主創新資金項目申報指南.pdf
2.
2020年自主創新申報要點.pdf
科技產業處
2020年4月10日